「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 馬太褔音七章一節
這是無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朗朗上口的一節經文,但亦是一節經常被人誤解的經文。經常遇見有兩種極端的迷思:一種是,即使清楚確切知道有人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傷害時,以為這節經文叫自己務要包容,不能責備,不能評論,不能判斷對錯,甚至不能表達任何意見!另一種則是每當自己行為失當時,把這節經文當作「罪的擋箭牌」,拒絕他人批評:「我們不都是罪人嗎?大家有什麼資格對他人高舉道德大旗指指點點?不是只有神才能審判人嗎?」事實上,我們常把「論斷」和「判斷」混淆了。
當我們不斷章取義並續看下面七章二至五節便知道耶穌針對的問題是偽善。我們不能寬以待己,嚴以律人,持雙重標準。我們若一邊指出弟兄姊妹的某種罪,但一邊自己卻犯同樣的罪,而且還不認罪悔改,神也要照同樣的標準來衡量我們了。假若我們拒絕「判斷」是非,純粹是因為擔心被批評為缺乏包容,不夠愛心,只看重自己的「好」見証,罔顧他人褔祉,那也是一種偽善。
那麼,我們怎樣知道我們是在「論斷」,抑或是在「判斷」呢?
首先,只有神是無所不知,監察人心的,人並不能掌握所有的事實與別人行為的動機,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自己一定可以絕對正確判定一切,最終的判斷者是上帝 (林前 4:3-5 ) 。但同時,聖經中有很多要求屬神子民作判斷的例子。(結44:23-24;腓1:10)
第二,健康的判斷應該把「行為本身」與「作出行為的人」區分開來。我們判斷只譴責及否定傷害性的行為或錯誤的觀念,而不否定那些人。健康的判斷是仍然會關心對方的感受,並且懷著愛心來造就對方為大前題(加6:1;弗4:15)。相反,論斷者只著重發洩個人感受,把別人定罪,甚至藉此高抬自己,如像法利賽人一樣。
最後,我們不能只依靠我們的理性作判斷的準則,因為人的理性在墮落之後已經敗壞不完全。馬丁路德說過:「不順服聖靈的理性,有如一個娼妓。」我們判別是非的標準尺度,永遠應該是神所默示的聖經。今天世上有各種似是而非、悅人耳目的道理,如果我們在沒有回歸聖經,順服聖靈之下作出道德判斷,便會隨從各樣「異教之風」飄來飄去,這種理性就如娼妓一樣「朝三暮四」、沒有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