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BBC新聞有一則,提到一位前意大利選美小姐謝西加(Gessica Notaro),遭前男友毀容後的訪問。謝西加在電視訪問中,揭開頭巾後,不諱地向人展示她被強酸腐食後的樣子,說:「這就是他向我所做的事……我很想他來看看他所作的事。」她憶述當她在醫院時,她向神禱告說:「取去我的美貌吧!但請留下我的視力。」結果,她的右眼奇跡地安然正常。現在的謝西加回到她之前的工作,是一位在當地海洋館內的海獅訓練員。
謝西加被淋強酸的新聞發生在今年初,我也有所記憶,因為報道形容該男子「將樽內所有的液體倒盡,沒有留下一滴」。那時我心想:這男人一定是非常恨這女子,要這樣致她於生不如死之地。事隔半年再讀這則新聞才知道,原來又是一宗感情悲劇。分手後,因愛成恨,報道指出男的變得嫉妒、跟蹤女方、出言威嚇,最後痛下毒手,背後心態仿佛是宣告:「我得不到的,別人亦同樣;我失去尊嚴,必雙倍奉還」。謝西加分享說:「這不是愛」。
上個月我們講道經文中,亦看到有類近的故事,就是大衛的長子暗嫩,千方百計地要得到自己的妹妹他瑪,但當他奸計得逞後,暗嫩竟然「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對她說:『你起來,去吧!』」(撒下13:15)暗嫩對他瑪的態度,改變之大和轉換之快,使人乍舌之餘,亦叫人難以理解。為何苦苦相求的人得到後,卻以敵人相待呢?若我們將謝西加的前男友和暗嫩,放在一起作對比的話,縱然他們感情變酸的原因有所不一,但這兩位男人都有著很相似的行為模式。首先,他們都有強烈佔有目標的態度;第二,他們都以不法手段來表達他們的霸佔慾望;第三,他們事前都沒有以常理來計算代價;第四,當事情超越自己控制範圍後,他們以更負面的情緒來應對,暗嫩選擇了逃避,而謝西加前男友則選擇了毀壞;第五,他們都不知何謂愛。
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霸佔慾、不擇手段和他們那些負面情緒都是肉體的情慾(弗2:2-3; 加5:19-21),而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特別是男士,我們總會容易為了保存自尊面顏而憤怒,使身邊人蒙受損傷,難怪保羅說:「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意思就是叫主內的男士們:少動怒,將自己分別為聖的手,努力做神所喜悅的事;少爭辯,將眼前的事告訴主,並信靠祂必有所回應。我們都明白主耶穌愛我們,祂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為我們這些滿是問題的人犧牲,並帶給我們豐盛生命,使本來不配的人得益,這就是愛!故此,暗嫩和謝西加的前男友那樣的霸佔,跟盜賊差不多,所以俗語說「因愛成恨」時,我們當看看那是怎麼樣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