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恩典,不能不理解罪。不談罪,恩典就沒什麼可談的。最近和一班弟兄姊妹去行山,途經麥當勞休息並進食,突然發現有自動購物機,客人不單可以自行選擇你想購買的食物,更可以自我配搭你喜歡的品種,如不同的麵包、蔬菜、肉類、醬汁等。每人都可以按自己的喜好選擇自己喜歡的餐單。許多基督徒對信仰有時也採用選擇菜單的心態。他們挑選合口味的教導,而略過那些不合口味的教義。他們認同一個慈愛、能與我們喜樂共舞,充滿恩典的神;但相對來說,比較難接受那位憤怒、懲惡而施行審判的神。但是,神若不懲罰罪惡,就是違背自己聖潔的屬性。除非人認知和明白這真理是事實,知道犯罪作惡者,除了被神審判外,便別無指望,否則,我們將無法擁有聖經那份信靠神恩典的信心。
基督向那位行淫時被逮的女人說的話,向歷代歷世經歷過神恩典的人發出迴響:「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這不是說神無視我們的罪,而是犯罪的後果不是我們能夠承擔的。所以耶穌親自為我們在十架上流血付上死的代價。因此,對罪與救贖恩典二者來說,代替的觀念都是最中心的。罪的本質即是人以自己代替了神,而救贖恩典的本質則是神親身代替了人。人高舉自己,敵擋神,將自己置於惟有神配得的地位;神卻為人犧牲自己,將自己置於惟有人應處的地位。人宣稱擁有神所獨有的特權;神卻承受惟獨人當受的刑罰。神的恩典是赦罪在先,審判在後。罪造成的傷害越大,相對的恩典就越大。有恩典的同在,我們才能勇於面對罪。況且,神所賜的,不單是稱義的恩典,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更是成聖的恩典,防止我們老是想跳回罪的深淵裏。從我們相信耶穌基督那一刻起,直到我們見主的面為止,祂的恩典時刻伴隨著我們。
一生尋求神才會看清楚自己的罪。我們屬靈的視力得到復原,很少是經由一陣強光(像使徒保羅),乃是藉由多年無數的光線,不斷流進我們的眼睛,讓我們在奇異恩典中得釋放、得醫治,得看見。天上爸爸,真的感謝你,因你的恩典夠我們用,你的能力在我們這些罪人身上顯得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