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大選下週便要舉行。這次大選跟以往比較起來完全是兩回事,眾教會都會為大選的過程及結果禱告,但都不會跟會眾們分析應該如何投票的,有的話亦是比較籠統性的。這次大選卻有很多的教會都主辦或協辦各類的「聯邦大選」講座,當中更詳細地討論基督徒如何投票才能夠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表態。
我們或許認為基督徒所要注重的是永生,是屬靈方面的事,政治選舉應該跟我們的信仰沒有太大的關係。先知但以理在但以理書2:20-21裡說:「上帝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他。 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將知識賜與聰明人。」神是地上政權的權力來源,但並不代表他們都能夠代表神掌管地上的事情。彼得在彼得前書2:13-14告訴我們地上政權是應當如何的:「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他們是要罰惡賞善的,換句話說,是要做合乎神的心意的。但當政權不跟從神的心意而行的時候,我們應當怎樣做呢?彼得在以上的經文說出我們對政權的順服乃是根據制度來順服的,並非盲目地順服的。我們知道澳大利亞將來的政府很有可能會違背神的旨意而行時,我們怎樣做才叫「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呢?
在澳大利亞的民主制度下,我們身為公民有投票的權利。投票的行動就是我們表示我們怎樣遵從神的心意的時候。今次的聯邦選舉結果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與否有極大影響,所以基督徒要認真考慮如何投票。切勿以為只要達到「同性婚姻合法」全民公投便為成功,因為公投亦不一定能阻止「同婚」合法的。我們更重要的職責是要把基督徒的看法忠誠地在投票中顯示出來,讓神藉著自己的大能來成就祂的旨意。
基督徒與政治選舉–郭子龍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