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試過你跟人對話的時候,由於種種不同的原因,可能是自己的情緒、渴求、欲望、固執、甚至是好勝,引起尷尬或不歡而散的場面出現呢?事後回想一下便後悔起來,發覺其實原本只是一件小事,當時不應該堅持己見,可能應該讓步才對。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罪惡感呢?
為什麼我們常常事後才會懂得後悔,但當時卻不能自控的呢?保羅在羅馬書7:14-15這樣寫:「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正如保羅所說的一樣,我們都知道對與錯,但偏偏應做的不去做,不應做的反而去做。大家當然並非有意要跟保羅唱反調,但是真的改不了自己的老我。
我們怎麼樣才能在這些方面慢慢的改變過來呢?最重要的就是我們對福音的理解。人類原本都是墮落在罪中不能自拔的,所以才會不斷的重蹈覆轍。若非如此,耶穌基督根本不需道成肉身,為我們釘十字架捨身流血,受盡痛苦與羞辱。相信耶穌的福音就是相信人自身的軟弱與罪惡,因此相信耶穌有拯救的大能。
每當我們跟人對話出現堅持己見、頑固逞強的時候,我們常常不知不覺間成為自己的辯護律師。「我所堅持的觀點絕對正確;我堅持的態度非常合理;我堅持的方式亦無懈可擊。因此,我絕對沒有錯,完完全全是其他人的錯。要是他不首先打開這個話題的話;要是他沒有首先作出挑釁的話;要是他首先冷靜下來好好反醒一下才說的話;我的反應一定不會如此。所以這都是他的錯,事情變壞與我無關。」
基督徒當然要「對福音有信心」。我們在失敗後的反醒中必須回到耶穌恩典的福音裡,被祂來改變自己,承認自己一向以來自我維護的思維錯誤,讓我們在每次的失敗後能夠比以前更進步,越來越像耶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