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來與至親不時傳福音,自從家母兩年前意外去世後,深感人生無常,更加經常時抓緊機會與父親討論信仰,但無奈每次他肯開放去留心聽的時候,到最後總是告訴我:「即使我信神,但我絕不會去加入任何『宗教團體』。」無獨有偶,家兄雖然很認同基督教的教導,但亦抱持同樣態度:「『有組織的宗教』(organised religion)並不可取,它們充斥著各種只為維護團體利益,出自人而非出自神的教條(dogma)。追求信仰是個人的事,不需要通過團體,因為所有組織都免不了人的腐敗和權力紛爭。」我當然明白親人信主與否是聖靈的工作,不能憑人的血氣辯解,只能繼續懇切禱告。但作為教會的一分子,我再次反思,教會「有組織」是壞事嗎? 信仰是只看個人與神的關係便可以了嗎?
聖經中的確提出在很多情況下出自人己意的「有組織宗教」是神所不喜悅的:舊約創世紀11:1-9記載挪亞的後代建造巴別塔企圖與天比高,他們相信團結壯大比與神的關係更加重要,結果神介入變亂了他們的語言,打破了這個「宗教」; 新約時代主耶穌斥責那時候的宗教團體代表以法利賽人和撤都該人種種強加於人的宗教規條以及他們偽善的生活方式;保羅於加拉太書和歌羅西書亦斥責有團體把一些宗教禮儀規條滲入純正褔音當中,強逼信徒遵守。這些宗教團體看似使人團結,結果卻是使人遠離上帝。
然而,聖經中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中清楚說明神的計劃是要召聚一群與衪有特殊關係的子民組成「教會」。教會的組織性帶來保護,教會之間相互依賴,他們的使命是叫褔音得以廣傳,得救的人數增長(徒2:41-47)。教會並不單是一個團體,乃是一個「屬靈的有機體」,是基督耶穌的身體,基督是頭,弟兄姊妹互為肢體。當我們受洗的時候已經表明我們是從同一位聖靈受洗,同屬一個身子,肢體並不能離開身子而獨自存活 (林前12:12-16)。我們上教會並非為了滿足自己感受(satisfaction),乃是為了滿足神要成就在我們身上的心意,就是要活得愈來愈像基督(sanctification)。神要通過教會讓我們學習彼此服事,擔當彼此的軟弱(加6:2)。 確實世上沒有完美的教會(即使有,當我們參與後它就不再完美了!)感謝神!縱使我們都千瘡百孔,衪仍然定意要讓我們成為衪大能的子民。能力不是出於我們自已,而是出於神,我們作肢體的要放下驕傲,謙卑地看耶穌基督為教會的頭。 鼓勵弟兄姊妹,即使在失望和沮喪中,也不要自我孤立,需在與肢體的團契中發揮自身作用,彼此連結,成為一個榮美、活的「靈宮」,因為這是主為我們犧牲生命後的吩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