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我們要特別注意這節經文的先後次序:因為我們「是」,所以「要」 ─ 我們是神用極重代價買贖回來的,是屬祂的 ─ 這是「身份」,所以要用生命來榮耀祂 ─ 這是「表現」。換句話說:我們的身份和價值決定我們的表現,不是由表現決定身價。
世界的價值觀是:有出色的表現,你就是個重要人物;所以許多人窮一生為了「出人頭地」、被人重視,不斷地向上爬,證明自己是「可以」的。以至於基督徒也會落在這網羅中,以好行為、好事奉、好見證,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更可憐的是,有些做父母的有意無意把這價值觀活了出來,做兒女的總要拿好成績、有好表現才是個好孩子,這樣要靠表現來鞏固地位,永遠不會有安全感,也永遠不會認識到自己的身份,因為我們的身份不是靠表現來證明的,就好像我們是我們父母的孩子,不是因為我們長得像父母,不是因為我們的個性像父母,也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像父母,甚至可能都不是因為我們與父母的血緣(父母收養或屬靈上的父母),而是因為我們與父母本身存在的關係。
同樣,我們的身份已經在基督裡被確立,換句話說我們已經被神救贖成為祂的兒女,所以我們不需要靠行為來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也不需要靠表現來證明我們的身份,而是因為我們本身身份的改變,自然而然的帶來了行為的改變,也就是說我們不是需要證明什麼?而是因著神的恩典我們被改變。
證明自己? 柏睿理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