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要準備一個青年人的專題,在搜集資料過程中,發現有好些人認為歌林多後書6:14a「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是不適用於反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合。歸納箇中所持的理據是 : 1) 原文沒有「原不相配」;2) 這話並沒有指明是對婚姻說的;3) 這只是個人的主張,保羅沒有強求別人完全的認同;4) 從林後5-8章看,保羅只是勸勉歌林多信徒要聖潔,和禁誡不潔之事等等。
讀6:14,保羅的確沒有提到「原不相配」,所以新的翻譯本已經修正了。和修本和新漢語譯「你們不要和不信的人同負一軛」,新譯本「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同時,原文是一個命令語。所以,經文的重點是信與不信的人不可能、不應該、也不可以「同負一軛」。那麼,什麼是「同負一軛」?這可參考申命記22:10「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只要你想像一下「牛和驢」兩者的性情,能力和用處的話,你一定不同意把牠們縛在一起犁田。除了免得白費氣力之外,你也不忍心看到牠們因為不協調而彼此受苦啊!對於信徒和非信徒來說,在不同的人生觀、價值觀、工作觀、事奉觀的分歧下建立一個家,要求同心同行,那肯定是妙想天開,因為這是「錯配」。
保羅用了多個對比反問句來解釋這個「錯配」:義和不義不可能相容;光明和黑暗不可能同時存在;基督和撒旦不可能和好;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不可能分享同一樣的福;上帝的殿不可能與偶像敬拜相連。從保羅的演譯和結論 ,就可以窺探出和合本加上「原不相配」是相當合宜,並沒有改變原文的意思。
從6:14-18看,保羅的確沒有提到婚姻或配偶。但是,當我們從內容整體看,甚至從整本聖經看,在婚姻關係上,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乃是聖經一致的教導。保羅在林前7:39說:「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重點是「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這並非是保羅所創的新意。早在亞伯柆罕為兒子以撒找妻子時,為免娶拜偶像的迦南女子為妻,便定意往自己本地本族去找 (創24);當第二代以色列快要進入迦南地,神就吩咐子民不可與迦南人通婚 (申7:1-6);當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耶路撒冷,以斯拉譴責跟異族通婚的百姓 (斯9:12);之後,尼希米也斥責餘民嫁娶外邦人(尼13:25)。原因是:連大有智慧的所羅門王也被外邦女子引誘而犯罪 (王上11:3)!
信與不信本來就難以同心同行,奢望不同心同行的兩個人成為一體的夫妻,豈不是更妙想天開?無錯,哥林多後書6:14a不是刻意針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結合而寫的,但原則卻與舊約一脈相成 — 信與不信原不相配。

